萍乡一对兄弟俩深夜入户抢劫30余万元黄金

2021-4-5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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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公安机关追回件黄金首饰已发还给被害人

7月18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对一起亲兄弟共同抢劫金额高达30余万元黄金首饰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其中的哥哥刘某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中的弟弟刘某乙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A、做水果生意压力大,产生偷抢金店想法

据有关法官介绍,这两兄弟家住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他们的父亲早逝,母亲无业,家境贫困,其中哥哥刘某甲今年25岁,弟弟刘某乙今年22岁,两人无业。

年7月下旬,刘某甲因经营水果生意压力大,产生了偷抢金店的想法。经过几天的观察,他发现上栗金店的老板王某某每天下班后将黄金首饰带回居住的上栗县工商银行家属楼家中,遂决定去偷抢他的黄金。

B、哥哥提出去偷几十万元的东西,弟弟答应了

年7月30日凌晨2时许,哥哥刘某甲驾驶赣JH黑色小轿车载着弟弟刘某乙打完麻将回家,途中,刘某甲告知刘某乙需要其帮忙去偷几十万元的东西,刘某乙答应了。

刘某甲开车载刘某乙来到上栗镇胜利村花园塘后面的坪地后,从汽车后备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柴刀、匕首、蛇皮袋、白纱手套等作案工具,要刘某乙听从其安排。刘某乙见刘某甲准备了柴刀、匕首等工具,知道可能要抢劫。

C、兄弟俩深夜入户,在客厅坐等户主起床

刘某甲驾驶其事先停放在此处的红色摩托车,载刘某乙来到上栗县平安南路工商银行家属楼下。两人在楼下戴上白纱手套,刘某将匕首插在腰间,让刘某乙在外等候,自己从被害人王某某家阳台的窗户爬进了屋内。

随后,刘某甲从里面将王某某家的大门打开,让刘某乙带着柴刀进入屋内。两兄弟在王某某家的客厅及未关门的房间里查找后,未找到黄金首饰。

刘某甲发现有一间关闭了房门的房间且房门打不开,断定王某某带着黄金住在里面,于是坐在客厅等待王某某起床。

D、户主被砍成重伤,家中件黄金首饰被抢一空

凌晨5时30分许,王某某起床后从卧室刚打开门,刘某甲便持柴刀上前强行推门并朝王某某头部及手上砍了数刀。王某某被砍倒在地同时大声呼救,刘某甲见状便让刘某乙提来一桶水往王某某头上及嘴里倒。倒完水后,刘某甲见王某某仍然在反抗,便持匕首刺向王某某腿部,之后王某某停止了挣扎。

随后,刘某甲让刘某乙将卧室内床边的灰色塑料箱打开,将里面的黄金戒指、项链、吊坠等共计件首饰倒入一塑料袋中装好,随后两人带着塑料袋迅速离开了现场。

被害人王某某全身多处被刀砍伤致失血性休克、左手掌完全离断、右手第四、五指不全离断、右前臂神经血管肌腱断裂伤、右尺骨劈裂性骨折、右额骨骨折并头皮血肿等。

E、被抢首饰价值人民币元,被害人被砍成重伤二级

经鉴定,被抢首饰价值人民币元,被害人王某某被刀砍伤致左手掌自远侧掌横纹处至第三掌指关节处离断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F、兄弟俩一同落网,公安机关追回件黄金首饰已发还给被害人

据了解,年8月4日凌晨,刘某甲、刘某乙兄弟俩被侦查机关抓获。侦查机关追回黄金首饰件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后采用暴力方法抢劫,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并导致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宣判后,目前,二被告人表示上诉。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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