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恶意,维权异常,这一届打工人,太难了
2021-11-2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先祝大家新年快乐。
去年11月26日,一位女钢琴老师(机构老师)去讨薪,被老板恶意扣薪,她据理力争,又被老板废掉一根手指。
由于伤情鉴定至今未出,对这位老板的后续措施就一直没动静,而根据知乎上与受害者对接的律师的说法,女子担心年后出来的鉴定会是轻微伤。
现阶段,该老板受到的处罚是7天拘留+元罚款。
而就在几天前,甘肃一包工头爬上塔吊讨薪,被劝下来后,以恶意讨薪的定性拘留10天,如无意外,现在应该还在里面。
根据公开信息,我没有看到哪里有解释该男子有其他被定义为恶意的行为(比如虚构薪资,提前讨薪等),至少我认为,一个人恶意讨薪,应该指的是:
1.承诺的期限未到。(比如公司每个月20号发工资,但15号员工突然跑到楼顶说不发工资他就跳楼)。
2.讨要薪资超过其实际工资。(比如该发2万,结果这人非说不给5万我就跳楼)。
3.其他群众价值观能明确认定恶意的行为,包括未经劳动仲裁就直接以自杀威胁的。
但在这里,我们要考虑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知识水平和社会阅历有限的人,没有通过官方渠道而直接选择跳楼讨薪,我觉得这应该是相关渠道宣传不到位,在这类容易欠薪的地方,应该竖个大牌子直接贴仲裁热线。
从来没听说产品不打广告,却怪用户不知道自己去搜索的。
我们对比一下这两位的遭遇:
打人+恶意扣薪的老板:7天拘留+罚款+应该要掏的医药费+本就该给的薪资,至于能否加判,还得看被打的女老师有没有构成轻伤。
未伤害别人的包工头:10天拘留。
这么算起来,这包工头还不如学习点相关知识,打老板一顿轻微伤,还少坐3天。
请大家用自己朴素的价值观和基础的道德准则去评判一下,二者的严重程度和受到处罚的对比。
而且这么一算,之前打老师的那位小哥可太亏了,被打的老师都表示不追究了,他还得坐牢,这难道就是有没有编制的区别吗?
最关键的是:恶意扣薪的老板不需要付出多少代价(如果上文老板没打人,连7天黄金周都不用过),“恶意”讨薪的打工人却要被行拘10天。
而且,如果这类行为真的该行拘,那之前自焚讨薪的小哥,是不是也该行拘?
哦,不对,人家是真自焚了。
这可真的是太艹(一种植物)了。
如果自杀要挟就是恶意,当年农民工讨薪越闹越厉害的时候,为什么官方出面,拉定三方,限期给钱?一律当恶意讨薪处理,不香吗?
我顺便问一句:那以后去找欠自己钱的人要钱,对方不还,我站在楼顶上让他还钱,是不是恶意要钱?
而且,昨天晚上,我在知乎还看到这样一个问题:
当然,职场碰瓷的这类人,我坚决支持清除出去,就像之前快递行业出用户黑名单一样,我认为这是好事,因为快递行业碰瓷专业户太多了。
但是,快递行业是服务行业,他们没有资格把用户给拉黑,他们的黑名单是行业定制的,是对应部门监管的,可异常维权这个问题,我不敢说会不会被什么南山必胜客,龙岗无敌手弄成自家的黑名单。
至少我待过的公司里,有两家是在内部培训上公开表示:不接受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员工。
不管这位员工是不是占理。
网上有人说:“讨薪”没有恶意一说,“维权”没有异常一说,这一点我觉得有点过激,暴力催债大家是听过的,有暴力催债,也就会有恶意讨薪,异常维权,所以我认为,打击恶意讨薪,异常维权,暴力催债这些事都是应该的,不把劣币驱逐出去,良币怎么保持流通?
问题仅仅是:谁来定义“恶意”和“异常”?用什么样的标准和流程去约束?用什么样的机制去防止被“恶意”和被“异常”?
我相信每一种流程都有漏洞,一定会出现一些“意外”来调整流程,只是,没有人希望自己变成那个漏洞。
最后,再次祝大家新年快乐。
若然堂主人生怀侠骨,仗剑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