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肩胛骨骨折,左侧肩锁关节损伤以及左侧
2018-10-2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xxxxxx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xx[]法医残鉴字x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xx市xxxxxxxxxx
委托事项:鉴定关xx伤残等级及休息、营养、护理期限
受理日期:年4月xx日
鉴定材料:委托书、病历、摄片
鉴定日期:年4月xx日
鉴定地点:中心检验室
在场人员: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及被鉴定人亲属
被鉴定人:关xx,男,年xx月出生
二、基本案情
年12月xx日,关xx因交通事故受伤。
三、资料摘要
据年12月x日xxxx附属xx医院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NO:xxxxxxx)记载:交通意外伤至全身多处疼痛不适1小时。查体:神清,双侧瞳孔等大圆,对光反射灵敏,伤口位于头部,出血,左面部肿胀,皮肤挫擦伤,左胸部压痛。手、头胸部X、CT示:右顶部少量皮下血肿,左侧第3肋骨骨折,左肩胛骨肩胛下窝骨折。诊断:头胸外伤,左肩胛骨骨折。予活血化瘀、促骨愈合药物对症治疗及休息。12月x日复诊记载:病史同前。仍感左侧肩肘部疼痛。查体:左侧面部皮肤缺损,左侧肩背部皮肤擦伤有渗出,左侧肩及胸部压痛。予头部、肩背清创,伤口换药。12月x日复诊记载:查体:面部青紫红肿。予留观补液,抗感染、促骨愈合药物等等对症治疗。12月x日出观。.12.12至.3.29多次复诊记载:病史诊断同前。诉左肩痛。查体:左肩背部压痛,活动受限。末梢感觉血供可,活动可。予肩关节MRI检查。
三、资料摘要
1、检验方法
根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对被鉴定人关xx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自述:左肩背部伤后持续疼痛,抬举障碍。
被鉴定人步入检验室,查体合作。头颅五官未见异常。颈软,无压痛。胸廓两侧对称,胸腹部无压痛。脊柱生理弧度存在,腰部活动正常。左肩峰前见皮损痕4.0cmx3.0cm,左肩胛冈上区见3.8cmx1.5cm皮损痕,左肩冈上肌群及上臂三角肌轻度萎缩,左肩周、肩胛部压痛(+),左侧Neer肩峰撞击试验(+),Hawkin-Kennedy改良撞击试验(±),落臂试验(+),Yergason征(+),左肩关节活动受限,左肩关节被动活动度:前屈上举°(右°),后伸30°(右45°),外展上举°(疼痛弧70°-°,右°),内收25°(右40°),贴臂位内旋50°(右60°),贴臂位外旋40°(右50°),肢端血运好,皮肤深浅感觉无异常,余肢体关节无畸形,活动可,四肢肌力、肌张力无明显异常,余无殊。
3、阅片
.12.xx,xxxx分院,头颅CT、胸部CT、左肩关节X、CT(xxxxxxxxx)示:右顶部皮下血肿,左侧第3肋骨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4.xx,xxxx分院,肩关节MRI(xxxxxxx)示:左侧肩锁关节损伤,左侧肩袖部分损伤,肩关节囊内积液。
五、分析说明
根据本中心检验及委托单位提供的被鉴定人病历、摄片等资料综合分析认为:
(一)、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致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左侧肩胛骨骨折,左第3肋骨骨折,左侧肩锁关节损伤以及左侧肩袖部分损伤,临床诊断明确。
(二)、被鉴定人伤后予活血化瘀、促骨愈合药物等对症治疗,现遗留左肩关节活动受限,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50%),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条款之规定,评定十级伤残。
(三)、根据被鉴定人损伤后临床治疗及康复的实际需要,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DB31/T-)有关条款之规定,酌情给予伤后休息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六、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关xx因交通事故致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左侧肩胛骨骨折,左第3肋骨骨折,左侧肩锁关节损伤以及左侧肩袖部分损伤,现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50%),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休息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鉴定人:
副主任法医师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
主管医师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
授权签字人:
副主任法医师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
二О一七年四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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