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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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S-部分用于对与身体单一部位有关的不同类型的损伤进行编码,而T部分用于对身体多部位或未特指部位的损伤以及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进行编码。
当多部位损伤被特指于标题中时,“伴有”一词是指累及两个部位,而“和”一词则指累及任一部位或两个部位。
只要可能,就应遵循对损伤的多编码原则。对多个损伤提供合并类目是为了用于当个别情况的性质不够详细,或为了编制基础类目表时记录一个单一编码更为方便的目的;否则,每个损伤都应分别编码。应参考第二卷中对疾病或死亡编码的规则和指导。
编码范围
本章的编码涉及两个字母S、T,S编码是对单一部位损伤的编码;T编码一部分用于对多部位损伤和损伤部位未特指的进行编码,另一部分是对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进行编码。
本章包括下列各节:
S00-S09头部损伤
S10-S19颈部损伤
S20-S29胸部损伤
S30-S39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
S40-S49肩和上臂损伤
S50-S59肘和前臂损伤
S60-S69腕和手损伤
S70-S79髋和大腿损伤
S80-S89膝和小腿损伤
S90-S99和足损伤
T00-T07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
T08-T14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
T15-T19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
T20-T32烧伤和腐蚀伤
T33-T35冻伤
T36-T50药物、药剂和生物制品中毒
T51-T75主要为非药用物质的毒性效应
T66-T78外因的其他和未特指的效应
T79创伤的某些早期并发症
T80-T88术和医疗的并发症,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T90-T98损伤、中毒和外因其他后果的后遗症
不包括:
产伤(新生儿的)(P00-P15)
产科创伤(O70-O71)
编码规则
1、多处损伤的编码规则
多处损伤尽可能采用多数编码的原则逐个编。
2、多处损伤综合编码的规则
同一身体区域的同种类型损伤,其综合编码通常为S00-S99类目的第四位数.7。
同一身体区域的不同种类型的损伤,通常为每一节最后类目的第四位数.7,即S09、S19、S29、S39等等共10个类目。
不同身体区域的同种类型的损伤,综合编码为T00-T05。
多处损伤未特指损伤部位和类型的编码于T07。
当多处损伤不能确定哪一处损伤更严重时,以综合编码作为主要编码。
3、未特指开放性损伤者,按闭合性损伤处理编码。
4.颅骨和面骨骨折伴有颅内损伤时的编码规则
颅骨和面骨骨折伴有颅内损伤时,要分开书写诊断,并选择颅内损伤作为主要编码。
5、本章细目编码使用规则
本章的部分类目中含有选择性使用的第5位数,它是用以表明伤口的闭合性或开放性。本章的第五位数在我国要求使用,也就是说它不再是选择性细目,而是必须使用的细目.
有关说明
1.损伤类型
浅表损伤包括
擦伤
水疱(非热伤性)
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
浅表异物(裂片)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昆虫咬伤(无毒的)
开放性伤口包括:
动物咬伤切割伤
撕裂伤
穿刺伤:
NOS
伴有(贯通性)异物
骨折包括
闭合性:(伴有或不伴有延迟愈合)
粉碎型
压缩型
掀起型
裂缝型
青枝型
嵌入型
线型
行军型
单纯型
骨骺滑脱型
螺旋型
脱位的
移位的
开放性:(伴有或不伴有延迟愈合)
哆开型
感染型
穿刺型
枪弹型
伴有异物
不包括:
骨折:
病理性(M84.4)
伴有骨质疏松症(M80.-)
压力性(M84.3)
骨折连接不正(M84.0)
骨折不连接[假关节](M84.1)
脱位、扭伤和劳损(软骨的/关节(囊)的/韧带的)包括:
撕脱
撕裂伤
扭伤
劳损
创伤性
关节积血
破裂
不全脱位
撕裂
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
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
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
创伤性
神经切断
脊髓出血
麻痹(短暂性)
截瘫
四肢瘫
血管损伤包括
撕脱
切割伤
撕裂伤
创伤性
动脉瘤或瘘(动静脉的)
动脉血肿
破裂
肌肉、筋膜和肌腱损伤包括
撕脱
切割伤
撕裂伤
创伤性破裂
挤压伤
创伤性切断
内部器官损伤包括:
冲击损伤
青肿
震荡损伤
挤压
撕裂伤
创伤性
血肿
穿刺
破裂
撕裂
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2.烧伤和腐蚀伤
“烧伤”是指高温作用于身体的局部所引起的损伤,这个词在本章中包括所有热性损伤,如:电流、火焰、磨擦、闪电和非腐蚀性液体及蒸汽。
“腐蚀伤”是指由腐蚀性物质引起的化学性烧伤,如酸、碱等物质。
烧伤和腐蚀伤在分类中一般都同等对待,但根据体表面积的烧伤(T31)和腐蚀伤(T32)是分别编码的。
T20-T25是分类体表的烧伤和腐蚀伤,第四位数表明烧伤的程度;
T26-T28是眼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第四位数表明烧伤的部位;
T29-T30是多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
T31和T32两个编码只有当没有指出烧伤或腐蚀伤的部位时才可以做主要编码,否则只能作附加编码。
3.冻疮与冻伤
冻疮chilblain:是指气温在冰点0度至零上10度所造成的损伤。因接触寒冷和潮湿所致复发性局限性红斑及面团样皮下肿胀,伴搔痒和烧灼感,常累及儿童手、足、耳、面和妇女的小腿、足趾,男子的手及手指。
冻伤brostbite:是冰点以下的温度,暴露于低温,由寒冷引起的以皮肤为主的损伤。全身性冻伤由于血管收缩、出现寒战、发凉、发白或紫绀等,严重者可出现心律失常,休克甚至死亡。局部冻伤依损害程度分为三度,Ι度损伤在表皮层,II度达真皮,III度达全皮层,严重者可至皮下组织、肌肉和骨骼等。
前者编码于T69.-,后者的编码是T33-T35。
4.中毒和有害效应的分类
在编码之前应分析疾病诊断,确定其是中毒还是有害效应。有害效应是指恰当地使用治疗量或预防剂量的正确药物引起的过敏等不良反应。中毒是指给错物品或用错方法,或过量服用药物对机体引起的有害反应。
(1)有害效应的编码
对于有害效应可用A00-R99对其临床表现编码,并用第二十章的Y编码说明引起有害效应的物质.
对于药物和药剂未特指其临床表现的有害效应编码于T88.7
对于不明原因的有害效应编码于T78.-
有害效应的外因编码在第三个索引中查找,它是一个药物和化学制剂表,其最后一栏是有害效应的编码。
有害效应是在合理使用正确物质下产生的“过敏”或“反应”。如果明确“过敏”或“反应”的具体表现,应对其临床表现进行编码.
(2)中毒的编码
中毒的物质分为两大类:
药物、药剂和生物制品的中毒分类于T36-T50
非药用物质的毒性效应分类于T51-T65
对于中毒的分类,不但要对中毒的临床表现给予编码,还要对中毒本身这一情况编码,若同时指明了中毒的外部原因,还应采用X、Y编码加以说明。
中毒本身的编码可在索引的第一部分或第三部分查找,“中毒”做主导词。引起中毒的外因是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的,如意外、自害、意图不确定等,编码时需注意几点:
若病历中未说明引起中毒的性质,则假定为“意外”中毒编码。
若病历中未说明是给错药或服错药物,则假定为正确使用药物的有害效应进行编码。
对于非医源性物质引起的毒性效应,按中毒进行编码。
中毒和有害效应的后遗症采用T96-T97的编码附加说明后遗症或陈旧性情况。
5.医疗并发症的分类
医疗并发症按如下三个方面分类:
(1)一些医疗并发症不被认为是操作的特有情况,如:手术后食管炎K20。此时要按临床表现归类,归入身体系统章中的某一个疾病编码。这些医疗并发症通常是迟发性并发症、有明确的临床表现且可归入某一个疾病编码者。为了表示此情况与医疗操作相关,可以用Y83-Y84作为附加编码。
(2)一些医疗并发症归入身体系统章中专设的手术操作后类目,这种情况通常是一些不能归入某一个具体疾病编码的迟发性并发症。全书具有专设的手术操作后并发症的类目如下:
E89操作后内分泌和代谢紊乱,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G97神经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H59眼和附器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H95耳和乳突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I97循环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J95操作后的呼吸性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K91消化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M96操作后肌肉骨骼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N99泌尿生殖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3)一些医疗并发症归类于T80–T88手术和医疗的并发症。这一节编码主要是分类一些早期的医疗并发症和不能归类到系统章的并发症,其中许多是属于医疗事故。因此本节的内容也应当是管理中需要加倍重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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