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生意发生口角,温州一摊主出事了hel

2021-12-1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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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1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陈某甲在永嘉县**街道**菜市场因抢生意发生口角,后刘某某用自己摊位旁的铁锹殴打被害人陈某甲头部,被陈某甲用手挡住,致使陈某甲手部受伤。经永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甲伤致右手第四掌骨粉碎开放骨折伴环指掌指关节囊、韧带损伤,右手中环指伸指肌腱断裂损伤,右手背皮神经断裂损伤,左手小指近指间关节闭合脱位,左手小指近指间关节囊、韧带及伸指肌腱损伤,左手小指指神经撕脱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0.4d之规定,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于年2月22日向永嘉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被害人陈某甲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1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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