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孩子课间争球,致对方十级伤残,学校

2021-11-29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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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做个调查

在学校里,我们除了上学,还能干嘛呢?小编小小地回忆了一下。

多年前,我们的课间还很丰富,

可以这样嬉戏打闹,还能偶尔来个小恶作剧

没有手机、ipad,我们可以这样玩

偶尔意见不合,还能这样

但现在呢,孩子们的课间变成了这样。

课间怎么没了?小编在百度里随意搜索了一下,

出现了这样的结果:

而小编也时常听说这样的事情,

孩子在学校里玩单杠,摔了下来,造成手骨骨折,学校的责任。

孩子参加冬季长跑,跌倒了,造成腿骨骨折,学校的责任。

孩子间相互打闹受了伤,还是学校的责任。

……

学生在课间活动时发生的意外,虽然令人叹息,但在事后责任划分的时候,学校都被列在赔偿的名单里。

家长也纷纷指责学校和社会监管不到位,认为孩子送到学校,发生了事情,就是学校全责,但谁都明白孩子们的打闹是不可避免的。

有学校也表示,对于这种“无限责任”,已经不堪重负。怎么办?为了防止孩子在校受伤,那就只有压缩孩子的课间时间,把孩子“圈养”在教室里,有的学校甚至还出台了不许孩子奔跑之类的“禁令”。

这种“禁令”出现后,家长们又开始纷纷指责,怎么能“圈养”孩子,孩子运动不足怎么办?总之都是学校的错,这样一看,学校其实很难的。

但最近发生北京的一起校园事故,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学校无责,一时又吸引了大家的目光,这种对于校园事故责任分割,理当根据具体情况,明晰公正地划分事故责任,也只有这样,才能给学校松绑。

下面来看看这起案例:

新闻:小学生课间与同学抢篮球致十级伤残学校无责课间活动时因争抢篮球,四年级小学生小浩(化名)被六年级的小勇(化名)推倒,致左手骺损伤、伸指肌腱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他将学校、小勇及其母亲告上法庭,索赔11.7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8月14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而无责,小浩自身亦负有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四成责任。故判决小勇赔偿小浩5.8万余元。课后活动受伤据小浩说,去年3月18日下课后,他在操场被小勇恶意从背后推打致摔倒在地,当时左腕疼痛、活动受限。医院诊断,其左手骺损伤(左、尺桡骨)、伸指肌腱损伤(左中、环指)并手术治疗。医嘱休息三个月,但为了不耽误学习,一个多月后,他戴着支具坚持上学。此次事故导致他不敢做剧烈活动,且受伤部位不易恢复,伤残对成长造成影响。小浩称事发时老师未在现场,且学校设施不完善,监控存有死角。事后,学校拒绝提供监控视频及肇事方的相关信息,并拒绝处理此事,导致索赔事宜无法进行,故将学校、小勇及其母亲一并诉至法院。学校否认有责任学校辩称,学校对学生有常规的安全管理,事发后及时通知了两学生家长,并及时送小浩就医,已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两学生虽都是未成年人,但已具备一定的活动能力和智商,应知晓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发时间为学生下课后至下午课外活动开始前的十分钟,当时并非所有学生均已到楼下,老师也尚未到操场。在自由活动时间,事件发生具有突发性,学校及老师无法掌控,不能归责于学校教育保护不当。小浩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小勇表示,在推倒小浩之前,对方用脚踢他,故小浩对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此外,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肇事学生承担六成经查,当天因争抢小浩自带的篮球,在操场上小勇将小浩推倒在地。随后,学校通知了双方家长并与家医院。经鉴定,小浩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为30日至60日。法院认为,小浩伤情系因小勇推倒所致,但小浩亦存在要球不成后脚踢小勇的情节,对于损害发生也负有一定过错,故应适当减轻小勇的侵权责任。小浩与小勇发生冲突的时间在下午管理班课后、体育活动开始之前,并非正式上课时间,引起双方产生矛盾的篮球也并非学校的体育用品,事发突然、时间仓促,活动地点又在操场这种开阔地带,学校有关人员无法及时发现与制止亦属正常。事发后,学校及时联系了监护人,调查事情发生的经过,医院,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故小浩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酌定小勇承担60%的责任,小浩承担40%。折抵小勇已经垫付的费用后,一审判决小勇的母亲赔偿小浩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8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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