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讲述身边的法制故事nbsp下次

2016-11-2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王某受雇于陈某在工地施工作业,期间王某中餐饮酒、穿皮鞋不规范作业,最终不慎摔伤,责任如何分担?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原告王某承担30%的责任,被告陈某承担70%责任,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元,被告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年5月,刘某将一房屋建设工程承包给陈某,陈某于是雇请了王某等人在该房屋建设工程从事建房工作。同年5月24日中午,辛苦劳作半天后,王某跟几个工友一起聚餐,二两白酒下肚,便有点飘飘然,穿着皮鞋又到了房顶继续作业。人有点迷糊,鞋子又滑,一不小心就从房顶摔下。受伤后,王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王某右前臂挫裂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建议出院后全休2个月,后续医疗费用元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陈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未对王某进行安全注意教育,未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是导致王某受伤的主要原因,王某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午餐饮酒,穿皮鞋作业,自身未尽充分注意义务,致使损害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减轻陈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陈某承担70%的责任,王某自负30%的责任,刘某作为工程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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