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讲述身边的法制故事nbsp下次
2016-11-2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王某受雇于陈某在工地施工作业,期间王某中餐饮酒、穿皮鞋不规范作业,最终不慎摔伤,责任如何分担?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原告王某承担30%的责任,被告陈某承担70%责任,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元,被告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年5月,刘某将一房屋建设工程承包给陈某,陈某于是雇请了王某等人在该房屋建设工程从事建房工作。同年5月24日中午,辛苦劳作半天后,王某跟几个工友一起聚餐,二两白酒下肚,便有点飘飘然,穿着皮鞋又到了房顶继续作业。人有点迷糊,鞋子又滑,一不小心就从房顶摔下。受伤后,王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王某右前臂挫裂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建议出院后全休2个月,后续医疗费用元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陈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未对王某进行安全注意教育,未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是导致王某受伤的主要原因,王某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午餐饮酒,穿皮鞋作业,自身未尽充分注意义务,致使损害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减轻陈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陈某承担70%的责任,王某自负30%的责任,刘某作为工程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用这种杯子喝茶可能会致癌冬季喝茶你喝常见的仔猪腹泻问题该如何解决